新乡日报记者 魏明哲
今天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召开。
本次听证会共确定参加人21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2名,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南水北调办、市消协各1名,相关专家2名。
会上大家围绕价格调整幅度、便民服务、管网建设等问题各抒己见,为政府价格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据《新乡市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显示, 目前我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 315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7。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我市水资源短缺状况虽然有所缓解,但要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对水资源的长期需求仍有缺口。
我市使用南水北调水源后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0.86元,与黄河原水价格相比,每立方米存在0.567元的差额,按2016年我市售水量约5834万立方米计算,缺口约3308万元。
我市供水水源自2015年改用南水北调水后,其差额一直由市财政补贴。
此次价格调整设立了两套方案。
方案一,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设定为6%。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到户价格每立方米2.45元;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以上、240立方米(含)以下,到户价格每立方米3.70元;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每立方米7.35元。合表用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
方案二提出,供水企业净资产利润率设定为8%。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到户价格每立方米2.50元;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在144立方米以上、240立方米(含)以下,到户价格每立方米3.75元;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每立方米7.50元。合表用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
当天,听证会参加人原则上同意对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进行调整,认为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可以运用价格杠杆引导居民合理消费,对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将起到积极的影响。
大家同时认为,价格调整幅度不宜过高,建议城市公共供水价格调整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充分考虑到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特别是要保证困难群众和低收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并注意与周边地市价格衔接,合理调整我市城市公共供水价格。
建议供水企业要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改进行业作风,制定便民措施,主动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指导用户合理用水;并完善服务热线建设,提高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理能力,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方案,形成定价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责任编辑:赵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