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丘县陈桥镇张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强等四人涉黑涉恶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8-04-23 07:20: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现将我市查处的封丘县陈桥镇张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强等4人涉黑涉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6年3月份,河南省华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禹公司)承揽到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河南段)堤防工程第五标段施工工程。2016年8月份,该公司与河南大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由河南大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封丘县陈桥镇李七寨村、辛店村南的黄河大堤搬堤工程进行施工。刘强和陈桥镇辛西村原党支部书记龚艳伟,陈桥镇辛东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丁国强,陈桥镇李七寨村村民赵世昌,为了争夺该劳务施工工程,在河务部门、华禹公司拒绝他们承接该工程的情况下,采取堵截施工的方式,强迫河南大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退出施工。2017年3月7日上午,刘强、龚艳伟、丁国强、赵世昌纠集40余人到施工现场阻止施工,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0月26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以刘强、龚艳伟、赵世昌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丁国强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8年1月19日,刘强、龚艳伟、赵世昌、丁国强等4人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丧失,严重吞噬群众获得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对党规党纪和法律的无情践踏,必须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带头遵纪守法。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既要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要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以责任追究倒逼任务落实。     (市纪委)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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