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立足职责定位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04-18 07:26: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网讯(记者王海玲)近日,市纪委印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立足职责定位、强化职能作用,坚决惩治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方案》指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要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做到问题及时发现、线索及时移交、问责及时启动、整改及时到位。要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实施精准打击,慎重研判问题性质,防止“一刀切”。要坚持深化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

 《方案》强调,要坚持把扫黑除恶同惩治“蝇贪”结合起来,同扶贫领域腐败与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通过不懈努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要做到“三个紧盯”和“三个重点查处”:紧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集贸市场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重点查处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方案》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加强核查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加大巡察监督力度,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要与政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一查到底,除恶务尽。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要筛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方案》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严、实、深、细的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对立场不坚定、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问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袒护包庇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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