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强化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2017-11-15 11:29: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 李蕊)寒冬来临,为进一步做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我市出台《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细化了救助管理工作内容。这是记者11月13日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的。
 
  该实施意见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根据新规定,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要明确应承担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要建立领导逐级分包责任制,全面排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对象,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救治,坚决避免意外情况发生。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站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工作,对经排查接收的救助对象要提供食宿,救助站内发生急病的要及时就医,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或社区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乡的,提供乘车凭证。
 
  公安部门对巡警、110报警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就近就便护送至救助管理站。公安部门协助查询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对无法确认身份的滞留受助人员,及时免费采集DNA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站;维护站内工作秩序;协助解决护送、移交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要畅通进站购票渠道,为护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提供便利条件。特殊时期要对大规模救济、救助提供应急专用通道或绿色通道。信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处理信访事项,避免上访人员长期滞留、沿街乞讨。
 
  对个别因年老、年幼或残疾无法认识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经核实确属无法查清其亲属或户口所在地的,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安置到福利院、敬老院、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
 
  市民政部门有关人员说,新规定在“免费采集DNA数据、各部门遇到流浪乞讨人员应采取的有效救助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属地管理、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了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了救助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信息提供 贾利平)
责任编辑:李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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