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2017-11-07 17:28: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李蕊) 11月6日,记者从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失业中心”)获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每人每月1376元。
 
  据了解,目前,我市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15年调整的每人每月1280元,不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76元,也就是说,今后,失业人员每月可以多领96元。
 
  据介绍,由于我市是失业保险金市级统筹城市,所以我市市本级和所属的各县(市、区)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一致的。此外,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中有关规定分别执行计发。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责任编辑:李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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