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 王新林)10月12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今年年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没有排污许可证企业就想排污?那可是不允许的。据了解,目前我市实施的是“一证式”排污许可管理。“一证式”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不是一张纸,而是一本书,上面既标明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也规定污染物排放的许可限值、许可条件、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技术指标,以及自行监测、管理台账、信息公开等要求。
根据规定,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由原来的被动接受监管转变为主动自证守法。其污染物排放除必须严格按副本要求执行外,还要保存好“产污、治污、排污”的全流程数据链。环保部门将依据排污许可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手段,核实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判定是否达标排放,通过精准监管,检查许可事项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企业由“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转变。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称,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排污管理,我市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目前,我市86家火电、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已经于今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根据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市要完成34家水泥企业和5家钢铁行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到2017年12月底前,我市要完成原料药制造、农药、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按照2017年~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要求,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如果排污单位不按证排污,将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平原晚报》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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