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9月1日正式实施

2017-09-05 11:58: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9月1日,我市举行《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正式实施启动仪式,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力度,给全市人民提供一个资源充足、设施完备、质量均衡的人民满意教育。

  新乡网讯(记者 丁艳冰)9月1日,我市举行《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启动仪式,作为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激增,市区教育资源短缺现象日益严重,中小学校、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上学难”“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市委、市政府始终没有放松对教育工作的研究,在去年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由市人大法工委组织牵头起草,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修改、论证、评估、审议多个环节,经批准后于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成为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在启动仪式上获悉,《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内容,准确把握我市教育均衡、均等、公平的新要求,履行好规划和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职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为人民服务的管理理念,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力度,给全市人民提供一个资源充足、设施完备、质量均衡的人民满意教育。同时,各级政府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条例》,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条例》贯彻实施提供群众基础。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对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级文件,一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与之相配套的规定也要一并予以清理、修改,保障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的权威。同时,各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为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平原晚报》A05版)
责任编辑:李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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