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 丁艳冰 实习生 张岁寒) 新学年即将开始,让我市的年轻父母们振奋的消息来了!《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自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将为我市依法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提供法律保障。
8月17日,记者从《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暨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井喷式”激增及“二胎”政策的放开,市区和县(市)城区教育资源短缺现象突显,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动新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新乡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我市组织多个部门及专家,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论证会,历经十余次修改完善,2017年6月28日,经新乡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28日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自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意味着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进入了依法治理新时期。
据了解,《条例》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在我市法制建设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分总则、规划、用地保护、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从七个方面明确中小学校、幼儿园将通过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改善用地供给和建设投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让青少年儿童“有学上”“上好学”,更好解决我市城镇适龄人口受教育的问题。
从即日起,我市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条例》活动,提高《条例》的公众知晓率,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者依法执法能力,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促进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动新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平原晚报》A05版)
责任编辑:李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