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到位

2017-08-02 10:27: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 李蕊)8月1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获悉,7月31日,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全部调整到位,广大退休人员可到各代发金融机构网点领取新增加的养老金。
 
  据悉,此次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法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4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2016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上调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上调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上调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上调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上调50元;年满90周岁上调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此外,在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据了解,本次调整后,人均增加养老金145.58元,调整后全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184.98元。
责任编辑:李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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