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不过户违法后苦了原车主 律师提醒:一定要有买卖协议

2017-04-14 08:52: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刘军旗) 一辆“北斗星”小汽车,二次转卖,但均未过户,如今出现违法情况,原车主有些着急了。
  4月12日,市民段先生向本报反映,2013年,他购置新车时,把名下的“北斗星”小汽车抵押置换给了4S店,价格是7500元,同时要求对方转卖前过户。
  然而,前一段,段先生收到一条车辆违章信息才想起来,“北斗星”再次被转卖后,也没有过户。在去年10月份左右,这辆车还在凤泉区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剐蹭了另外一辆车,车主当时弃车而逃。目前,该车存在两次违法情况,近4年未审验。
  当天上午,4S店有关负责人告诉段先生,当时转卖给申某时恰好是周末,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申某把车开走时说,过两天再来过户。谁知,这一走就是近4年,再也不接听电话,一直到现在不露面。
  “万一现在的车主出现交通事故逃逸,我是不是还得承担连带责任?”他有些担心。
  对此,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嶙说,出现违法情况,谁开车谁担责。像段先生这种没有过户的情况,他应与第一次交易的买方签署买卖协议,协议上应注明甲方乙方各自权责。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有了这份协议,即便现在的车主出现交通事故,受害方诉之法庭,原车主可能是被告,但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手车交易时,最好要过户,如果没有过户,但一定要签订买卖协议。但是,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陈嶙提醒。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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