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怎样管控燃煤散烧?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怎样治理以减少其对大气造成的污染?……4月7日,记者从市燃煤散烧管控行动办公室了解到,今年我市的燃煤散烧治理方案已经出台,方案对上述这些问题都予以了明确。
112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满足居民需求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规范提升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实现布局更合理、规划更科学、网络更完善,满足群众洁净型煤需求。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条件的乡村,全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
根据要求,2017年7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煤炭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场地,全市建成10个以上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形成实际供应能力66万吨;在每个乡镇各建成一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全市共建成112个洁净型煤配送网点,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洁净型煤替代将有补贴政策
方案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财政补贴政策,制订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补贴范围、补贴方式、补贴金额等。
补贴方式将采取实物补贴、货币补贴和补贴到生产厂家、补贴到商户、补贴到用户等多种形式,确保居民使用洁净型煤后的新增成本维持在可接受范围。
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持续加强民用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企业煤质检查。
全面取缔燃煤散烧设施设备
浴池小锅炉、饭店里的燃煤大灶、经营性的小煤炉,此类燃煤散烧带来的污染不可小觑。今年,我市将全面取缔此类燃煤散烧设施设备。根据要求,今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燃煤散烧设施拆改的政策引导,在要求时限内主动查处在用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等。
5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下达查处通知书,责令燃煤散烧设施设备业主于2017年7月31日前自行拆除到位,并注销有关手续。2017年8月31日前,对未拆除到位的,依法强制拆除。对非法使用燃煤设施设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予以查处。记者 王新林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