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壮的树枝在两名老太手里几下就折成了几截
短短半个小时,折的柳枝便装满一三轮车
新濮公路上一棵柳树被损毁得即将枯死
新乡网讯(记者张延)唐代诗人贺知章的名篇《咏柳》想必大家都熟悉,描写了柳树萌芽时美好的初春景色。如今,在这美好的景色里,却增添了不和谐的场景,3月14日,两名老太对路边的柳树摘叶断枝、痛下杀手。
当天上午,阳光明媚,春意盎然,新濮公路北环路到107环岛路,路边种植的垂柳在微风中轻轻摇曳,让过往的人们看着心情舒畅。不过,两名老太的出现,大煞了风景。
10点左右,两名老太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停在了路边,一名老太拿着一个3米多长的竹竿,竹竿顶头绑着一个铁钩。老太非常熟练地将钩挂住柳枝,使劲一拽,柳枝便应声而落,另一名老太则负责拾捡落在地上的柳枝。遇到高处钩不到的柳枝,老太直接将树干拽断。
记者看到,两名老太所过之处,柳树枝折的折,断的断,一些较粗的树枝被随意丢弃在路边。半个小时之后,三轮车上便装满了柳枝。“你们想吃柳芽儿,捋一些就可以了,为什么要折断柳枝呢?”面对记者的质疑,一名老太振振有词地说:“柳枝太脆,经不住拽!”问她们是哪儿的人,两名老太支支吾吾地称,称是附近村民。随后,两人驾车向定国村方向驶去。
附近一名商户说,每年的这个时候就有许多妇女到这里采摘柳芽儿,其实她们不是自己家吃,而是为了卖柳芽儿赚钱。“这种人非常可恶,对树木的损坏十分严重,希望主管部门对这种行为进行制止。”
记者发现,不仅新濮公路两边柳树遭到破坏,市区卫河两边种植的柳树也存在破坏性采摘现象。在新濮公路向西一直到新中大道,路两边不少柳树枝因为折断而枯死。
那么,毁坏城市行道树是否构成违法?河南龙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建民表示,《河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草坪或盗窃绿地设施的,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中原地区好像有“春吃树头菜”的习俗,每到春天,柳芽、榆钱、槐花等都要遭此蹂躏。如果只是采摘个一星半点,尝尝鲜,还可以理解,最多算不文明行为。但如这般“捋”法,并且是为了售卖赚钱,那就不单单是不文明行为了,给你戴个“毁坏林木”的帽子也不为过。
城市及县区道路上的柳树多为景观树,是绿化部门常年辛苦培植的,每一位公民都有义务去爱护,去维护。但像这两位老太,缺乏最起码的公德意识,拿公物当私物。你一钩子下去,生长几年才长成的枝干毁于一旦。这种行为已超出了文明与否的范畴,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单靠劝导是不管用的,还要有监管部门依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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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