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 综合指数全省排名 第12位

2017-02-17 09:15: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王新林) 2月15日,我市召开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据通报称,今年1月份我市优良天数同比增加了3天,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12位;1月1日~2月13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第13位。
  据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言人胡建森介绍,今年1月份我市PM10平均浓度204μg/m3,同比下降16.0%,PM2.5平均浓度138μg/m3,同比下降16.4%。累计达标天数8天,同比增加3天,达标率25.8%,同比上升9.68个百分点。在全省18个省辖市综合指数年排名新乡第12位,在全国367个城市中排名第341名,位居豫北第一。
  截至2月13日,PM10平均浓度为193μg/m3,同比下降15.4%,PM2.5平均浓度为132μg/m3,同比下降17.0%。年累计达标天数11天,同比增加4天,达标率25.0%,同比上升9.1个百分点。1月1日~2月13日,在全省18个省辖市综合指数年排名新乡第13位。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方面,今年1月份,我市5条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60%,未达到省政府要求的所有河流全面达标的要求。其中,共产主义渠卫辉下马营断面、文岩渠封丘王堤断面、天然渠封丘陶北断面水质达标;卫河卫辉皇甫断面水质不达标,主要是污染物氨氮、总磷超标;大沙河断流,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细则规定,因上游水花堡断面、邢庄断面水质均超标,因此省环保厅认定我市大沙河1月份水质不达标。
  据悉,为促进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让广大老百姓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支持,今后,我市每月都会举办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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