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拳打击 液化石油气 “瓶对瓶“倒气行为

2017-02-08 15:08: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陈卓) 一些流动气贩子通过简易的倒气装置,用导管将气瓶连接,瓶对瓶倒充液化气,安全隐患极大。2月7日,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我市近日启动打击液化气“瓶对瓶”违法倒气行为专项行动,并建议广大市民对倒气点及流动倒气贩子“瓶对瓶”倒气行为进行举报。
  液化石油气“瓶对瓶“倒气行为有大危害?据了解,非法倒气窝点和流动倒气贩一般流窜活动在城镇居民区聚集区和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气贩子通过简易的倒气装置,多数用导管将气瓶连接、瓶对瓶倒充液化气,为获取最大利润,不惜短斤少两和掺混二甲醚,并使用超期、报废气瓶进行充装销售,整个倒气过程中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备和措施。一旦操作不当,极易造成气体泄漏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危及周边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倒气窝点和流动倒气贩的倒气行为属于无证经营,违反了燃气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在专项行动中,我市要求本地和外埠企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须取得由新乡市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否则,将按照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针对“瓶对瓶”违法倒气行为,要求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查处,杜绝非法贩运、非法倒气行为,确保气瓶充装、使用安全。督促液化气充装站提出报废气瓶的处理措施,改进气瓶管理模式,及时更换报废气瓶,保证充装站购置足够数量的新钢瓶,杜绝充装报废钢瓶行为。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倒气点及流动倒气贩子“瓶对瓶”倒气违规行为等安全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3-369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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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化石油气“瓶对瓶“倒气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一些气贩子在倒气中还掺混二甲醚,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腐蚀橡胶垫圈而造成气体泄漏,如果长期充装掺混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普通液化气灶具的设计,是根据液化气的耗氧量、热值等指标设计的,使用掺混气,还会导致火苗不稳定、断火,且会产生毒废弃物,给安全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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