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地方旅游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

2017-03-30 09:43: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3月29日,国家旅游局地方旅游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我市举行。
记者高志勇摄
 
    本网讯 (记者焦亮)3月29日,国家旅游局地方旅游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会议旨在充分把握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机遇,科学开展旅游立法工作,以法治手段保障和促进地方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吉林、副司长李磊,省旅游局局长寇武江,市委书记张国伟、副市长周世杰出席会议。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湖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河南10个省(自治区)以及临汾、黑河、湖州、黄山、张家界、桂林、三亚、甘孜、丽江、新乡10个市(州)旅游部门法治工作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张国伟在座谈会上致辞,对出席座谈会的各级领导、各位专家和各地代表表示欢迎和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新乡市情。我市地处豫北,北依太行、南临黄河,与省会郑州隔河相望,辖12个县(市)、区,1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8249平方公里,总人口606万,历史文化悠久,交通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基础较好,科教优势明显,旅游资源丰富,英模人物众多,是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近年来,我市主动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着力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特别是依托优越的区位交通条件和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把做大做强旅游业作为促进我市转型升级、提质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整合旅游资源、建设精品景区、打造优势品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新乡南太行”旅游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显著提升。同时,加快推进依法治旅步伐,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促进了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2016年全市接待游客3343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1.9亿元。

  张国伟指出,健全的旅游立法是促进旅游资源合理开发和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此次国家旅游局地方旅游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新乡召开,既是对我市旅游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鞭策和促进,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做好我市旅游立法相关工作,不断提高旅游业发展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力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杜江指出,一是要深入分析、准确研判,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旅游立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地方旅游立法是落实旅游业发展战略举措的重要手段,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客观需要,是保障旅游业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与会地市要抓住战略机遇,把促进地方旅游业发展的战略上升到法治的高度,通过立法形式把行之有效的措施、探索,用法律的手段固化下来,在地方旅游立法方面先行一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要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全力支持和推动地方旅游立法工作,把地方旅游立法工作作为今年全国旅游法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确定重点支持的地市,在具体立法选题上,采取“商定项目”与“自选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国家旅游局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地方旅游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力度,适时召开地方旅游立法经验交流会,推动一些城市率先破题、先行一步、做好示范。三是要把准方向、加快进度,力争地方旅游立法工作取得实效,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做好文章,不搞“大而全”的旅游条例,围绕全域旅游、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游(民宿)等8个领域,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立法,国家旅游局将在这一过程中,充分调动各方立法积极性,加快推进旅游立法工作。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家陈国刚作了题为《遵循地方立法权限,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专题辅导。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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