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污染应急办〔2017〕4号
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全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提升为II级(橙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监测中心根据最新区域空气质量模式及联合会商,预计2017年1月23日-26日扩散条件较差,我市将出现3天以上的重度污染过程。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2016〕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23日12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由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提升为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在已经实施的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下措施:
一、在实施一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名单》二级响应措施要求,督导各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到位,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4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环保部门要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公安部门停止一切施工车辆通行审批,在主城区环路以内(不含环路)实行一吨以上的货车禁止通行,并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各种会议、公务车停驶30%,党政领导干部应带头绿色出行。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工地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停工监管检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督导辖区内各类料场、堆场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大道路扬尘控制力度。
四、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五、继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17时前,分两次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情况统计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于3日内报送。
2017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易树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