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每月可领固定补贴

2016-11-03 15:16: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记者 李蕊) 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明确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为此,11月2日,我市召开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视频会议。
  据了解,该文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新乡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新乡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由代发金融机构按月发放到补贴对象银行账户。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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