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司机注意了 交通违法不处理法院强制执行

2016-08-23 16:15: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申长明)司机都知道,在路面上开车违法了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可就是有部分司机对交通违法处罚视而不见。为督促当事人自觉接受处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8月21日,记者从市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从即日起,我市交管部门将对长期不处理交通违法处罚决定的驾驶人或者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一批准备申请强制执行的24名当事人已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内筛选出来。
  据了解,车辆违法不处理一般都是车主抱着侥幸心理,希望可以逃过一劫,但终究有一天会被检查出来。我市之所以对长期不处理交通违法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就是要促使机动车驾驶人或者管理人履行交通违法处罚决定,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针对警方将对哪些交通违法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市交通管理支队法制科副科长郭云介绍,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范围,公安机关将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排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
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公安机关将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依照法律程序,在强制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将书面对当事人进行催告,催告书将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郭云介绍,目前我市警方已经在所有交通违法当事人中筛选出第一批拟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他们都是存在3条以上交通违法信息,一共有24名当事人,合计200余条交通违法信息。对上述24名当事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催告,在催告后仍未缴纳罚款的,公安机关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后,我市警方还将定期排查多次违法未处理的机动车和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依法开展交通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作。在此警方提醒广大驾驶人,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请务必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同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不能
  抱侥幸心理。同时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相关链接交通违法不及时清理有啥后果?
  一、加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吊销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三、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
  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四、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五、不予通过审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