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李文奇) 6月27日下午,受辖区居民朱女士委托,新奥社区主任牛贵英从渠东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三孩”生育证,并将证件送至其家中。据悉,这也是市卫计委发放的首张“三孩”生育证。
据了解,朱某夫妇,系双方再婚,各生育有一个子女,婚后还想再共同生育一个子女,但无奈政策不允许。今年5月底,听说生育政策放宽了,他们非常关注,主动和渠东办事处计生工作人员联系,询问申请“三孩”生育证相关事宜,并第一时间递交了申请资料。
接受资料后,计生办工作人员对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上报到红旗区卫计委。经市卫计委核实,此次颁发的生育证为市区内首张“三孩”生育证。
自5月27日最新颁布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政策出台后,陆续有不少辖区居民前来咨询三孩办证事项。那么,哪些情况夫妇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呢?6月28日, 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 新《条例》规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是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是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凡是符合以上两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夫妻均可以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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