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朱文君) 市民李女士不久前在微信朋友圈购买了价值一千多元的护肤品,结果使用后造成皮肤过敏等严重后果,而与对方沟通时,对方拒绝退货。4月10日,记者了解到,在市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此事得以妥善处理。
3月中旬,市民李女士到市消协反映,她从微信朋友圈一个卖化妆品的商家发布的信息平台看到,一套泰国产的美容护肤品,其所宣称的使用效果是自己想要的。于是李女士就购买了一套。谁知李女士使用后,她的脸部、颈部和手部陆续出现了严重的过敏现象,甚至带来了心理不适。后经卫生部门检验,该产品实际成分和包装盒上所标的成分完全不相同。于是,她找到商家,但商家拒绝退货和赔偿。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协调,商家同意给消费者退款,并赔偿了全部医药费。
鉴于此类现象并非一例,市消协的工作人员特意提醒消费者:微信朋友圈中,很多经营者所出售的商品,由于无“证”可考,可能会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加上又无第三方监管平台有效监管,因此所购商品一旦出现问题,维权取证难度较大,希望消费者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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