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王新林) 今后,市区内不准再有散煤生产和销售点了。3月24日,位于我市卫滨区平原镇西高村、南高村以及西环路附近的6家散煤销售点被取缔。
据了解,散煤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往往直接排放到空气中,而那些散煤销售点露天作业、露天存放散煤的现象也会对大气造成较大的污染。为了我们共同呼吸的空气,我市决定对市区内的散煤生产和销售点,以及其他可燃高污染燃料设施予以取缔。为确保行动取得效果,我市决定由环保、工商、质监、检察、公安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联合开展取缔散煤专项整治。
24日上午,在前期排查、告知商家停止经营并搬迁的基础上,我市组织辖区工商、质监、检察、公安、环保以及辖区镇政府决定开展一次集中取缔行动。记者跟随辖区联合执法组,首先来到了位于卫滨区西高村和南高村交界处的一家煤球加工厂。
现场,记者发现,这家无名煤球加工厂位于距离大路较远的一处麦田边,周围有建筑物阻挡,相当隐蔽。当联合执法组赶到现场时,厂里的机器还在生产着,散煤全部露天存放,周围则到处是煤灰。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现场给其下达了限期拆除设备通知书。煤球加工厂负责人也表示,会在限期内拆除设备,并尽快处理原料。随后,联合执法组又来到距离这家煤球加工厂不远处的另一家煤球加工厂,发现这家煤球加工厂虽未在生产,可设备仍在。因煤球加工厂负责人不在,执法人员将限期拆除设备的通知告知了这家煤球加工厂的房东。
据悉,当天,联合执法组共查处位于西高村、南高村境内以及西环路附近的散煤加工、销售点14处,其中6处被当场取缔,其余8处由所在辖区平原镇政府负责按照清除原料、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恢复原貌的标准,督促其整改到位。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还将根据《新乡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对市区内所有生产、销售散煤,以及燃用木材、燃料油、报废沥青等可燃高污染燃料点和设施予以取缔,并禁止散户在市区内使用散煤燃料,督促这些小摊点、小餐馆等散煤燃料用户尽快更改为使用清洁能源。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