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李蕊 通讯员 贾利平) 3月10日,记者从我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新出台了《新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简称救助办法),用于帮助困难家庭渡过突然面临的生活困难。据悉,新办法综合了过去我市制定的各种救助办法,将部门单一制定政策上升为由市政府制定出台,弥补了过去部门制定救助政策的缺失。
俗语说,救急不救贫。可是我市新出台的《新乡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可谓是救急又救贫。据了解,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该救助办法所适用的对象分别为临时救助家庭、临时救助个人。其中临时救助家庭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的;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扶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的;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等原因,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家庭突发变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其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家庭等。临时救助个人对象有: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书面申请;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特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不过,既然是临时救助,那么就有一定的救助时限。根据规定,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给予1个月~3个月的救助;对于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给予4个月~6个月的救助。临时救助原则上为一次性救助,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一年内享受临时救助不得超过两次。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