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胡殿芳)我市明令禁止焚烧垃圾,但1月19日上午,红旗区小店镇辖区内的中石油马村加油站职工却焚烧垃圾取暖。被查处后,中石油马村加油站被罚款10万元,红旗区政府被罚款50万元,小店镇主管副镇长被诫勉谈话、镇长作出书面检查。
当日上午9时许,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在金穗大道东段京港澳高速入口附近中石油加油站大院内,有人露天焚烧垃圾。环保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只见院内一堆火正在熊熊燃烧,空中浓烟滚滚。一名姓马的男子说,在外面干活儿太冷,就把清扫的垃圾点燃用来取暖。在执法人员的要求下,马某等人赶紧用土将火压灭,但浓烟许久都未散尽。
中石油马村加油站负责人王玲玲说:“当时看见职工焚烧垃圾,我赶紧制止。现在国家很重视环保,禁止焚烧垃圾。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禁烧宣传力度,让全体职工绷紧环保这根弦。”
按照我市规定,为保护大气环境,明令禁止焚烧垃圾。同时,我市还启动了最严处罚规定:发现一堆儿火情,对辖区政府罚款50万元。
记者了解到,市大气办当天就作出了对红旗区政府扣罚50万元的决定。与此同时,红旗区城管局作出了对中石油马村加油站罚款10万元的决定,红旗区政府要求小店镇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决定对小店镇主管副镇长马宇涛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镇长刘文永作出书面检查。
据了解,焚烧垃圾、树叶等产生的浓烟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入冬以来,我市环保部门多次进行督查。有关各部门也非常重视禁烧工作,全市禁烧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仍有部分区域出现焚烧垃圾现象。环保督查组负责人表示,为保护大气环境,将严格督查焚烧垃圾现象,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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