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响应升级为I级(红色)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

2016-12-16 18:41: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重污染应急办〔2016〕11号
 
  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10号)有关要求,结合市冬防办分析研判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可能连续4天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可能出现2天以上严重污染。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新政〔2016〕3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6年12月17日0时起,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由II级(橙色)预警响应升级为I级(红色)预警响应。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在已经实施的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下措施:
 
    1、继续按照市冬防办有关要求,在实施一级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各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到位,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60%以上;督导各企业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督导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含硫量低于0.7%),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环保部门要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市公安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继续实施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规定,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应急车辆外,一律封存停驶。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全力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
 
    4、必要时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5、市、县级督导组要及时对分管辖区、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请各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从12月17日起,每日上午9时前和下午17时前,分两次准时、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冬防办。

联系电话:鹿玉春 18638318510
 
电子邮箱:18638318510@163.com
 
      2016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易树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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