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申长明)开车不小心与他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法院也作出了相应的民事判决书。可被告方司机李某在领取了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金后,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积极赔偿对方。原告方吕某等人一怒之下,以被告人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0月30日上午,该案件作为我省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李某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6月1日,李某驾驶货车在路面行驶时,与他人发生相撞事故,后经法院审理后,2013年12月3日,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原民初字第925号民事判决书,判处李某赔偿吕某等3人11.2万元。
判决生效后,吕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李某向原阳县人民法院出具保证书,承诺待其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款后,会主动将理赔款交到原阳县人民法院。然而当李某拿到了保险公司给付的赔偿款后,却未能履行承诺,经法院通知仍拒不执行判决。
今年8月5日,吕某等3人指控被告人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起案件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的“司法解释”后,我市受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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