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吕某等3人指控被告人李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原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这是我市判决的全省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
据了解,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李某赔偿吕某等3人经济损失11.2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当李某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款后,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因此,吕某等3人请求法院追究李某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
合议庭经过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在一审判决前与自诉人达成了和解,赔付了全部赔偿款,并取得了自诉人谅解。法院当庭宣判,因被告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