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火烧烤整治工作有了奖惩办法今后再发现一处炭火烧烤 当地政府将要被扣缴2万元

2015-09-17 09:18: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王新林)今后,市区范围内哪里再发现一处炭火烧烤,所在地政府就要被扣缴2万元的罚款了。9月14日,记者了解到,这是我市于日前专门出台的《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所规定的。
  据了解,从今年4月份起,我市开始对市区内炭火烧烤经营行为进行治理。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市区内炭火烧烤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目前,市区内已难觅炭火烧烤经营行为了。为巩固这一整治效果,切实改善我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增强各区、管委会开展炭火烧烤污染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市于日前出台了《新乡市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奖惩办法》,办法适用于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范围内炭火烧烤专项治理工作。
  该办法规定,炭火烧烤整治工作实行各区政府区长和管委会主任负责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联合督察组组成考核组,对炭火烧烤整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对炭火烧烤工作年度完成情况排名前三位的区政府(管委会),由市政府分别予以奖励。如果在各区发现有炭火烧烤的,发现一处扣缴当地政府2万元,并限期1天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每逾期一天增加扣缴1万元,累加计算。
  据悉,为治理市区内炭火烧烤经营行为,我市专门成立了5个联合督察组,负责对市区炭火烧烤整治和反弹情况进行全面督察。如果发现炭火烧烤摊位,将会及时通知辖区政府限期整改,同时填写新乡市炭火烧烤现场勘察认定表报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周汇总一次督察结果,汇总结果定期报送市政府主管领导,市政府主管领导签发后转送市财政局进行扣款并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累计扣款超过50万元的区政府(管委会),将被视为年度目标未完成。对工作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导致整治措施不落实或相关工作出现大面积反弹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地政府、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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