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未开封酒“蒸发”宴请宾朋好尴尬

2015-06-17 15:30: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记者刘志松崔敬)“一箱白酒打开,,里面竟然有空瓶子,让我在宴请宾朋时尴尬不已。”6月14日,市民韩先生向本报反映称,在自己所购买的一箱平川酒中,一瓶尚未开封的酒瓶内的白酒竟然离奇“蒸发”了(如图)。
  15日上午,记者看到,韩先生反映的是一瓶白色青花瓷质地的平川鉴藏白酒。酒瓶开口处的塑料包装尚在,没有开封的痕迹,而瓶体上有两处轻微的裂痕。酒瓶在晃动时,已是空空如也,但外包装盒内外没有发现水渍。
  据了解,今年春节时,韩先生的亲戚购买了40箱该款平川白酒用于待客使用。剩余的这一箱是在13日宴请朋友时打开的,不料却发现其中一瓶滴酒未存,让自己十分没面子。“不知道是出厂时就没有灌装还是运输时挥发掉的。”他谈起酒桌上的尴尬遭遇就颇为郁闷。
  随后,韩先生找到了平川酒的经销商。“对方称这瓶酒属于运输途中产生裂缝导致的挥发,不属于质量问题。”韩先生说,经销商的态度并不积极,仅看在顾客来回奔波的情况下,愿意更换一瓶新酒,再赠送一瓶。但在朋友面前拂了面子,自尊心受损的韩先生对于经销商的处理办法并不满意,双方未能达成共识。韩先生说,酒瓶也是商品的一部分,白酒酒瓶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是在出厂前还是出厂后出现裂纹的,应由厂家或经销商来举证。
  15日下午,记者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酒类在生产、运输过程中,由于酒瓶砂眼、漏装、挥发等原因,出现空瓶的情况确有可能。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韩先生可以主张商家赔偿。但白酒若并非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可能无法按10倍的比例进行赔偿。但是韩先生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15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平川酒销售负责人秦先生(音),他表示自己仅是销售人员,售后问题由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的市场部负责。15日、16日,记者多次联系该酒厂的市场部和售后部门,工作人员或是称负责人不在,无法给出处理意见,或是建议顾客找销售人员,至今,无人主动联系韩先生协商赔偿事宜。
□相关链接
  2011年,家住山东省庆云县北海家园的徐义强遇到一件扫兴事,在超市买了一箱(6瓶装)白酒,却发现有2瓶是空酒瓶。庆云县消保委联系厂家鉴定后,确认是酒瓶质量问题导致白酒漏空,厂家赔偿了两箱白酒。(德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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