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书武
大街上的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或大或小。车辆到达停车场以及后来取车的过程中,需用,并不是每个司机都知道的。那么,记者就帮您打听一番。
5月26日、27日,记者多方打听,才明白了哪些费该缴,哪些不用缴。
莫名其妙的“押车费”
5月24日晚,司机李先生在转弯时,被一辆直行车辆撞上。由于违反了“转弯让直行”,李先生负全责。李先生和对方协商不成,双方报警。
事故处理完毕之后,李先生被要求将车拖往停车场。由于车辆损伤并不严重,李先生自己开车去了停车场。第二天,他去取车时,被告知要缴纳120元的“押车费”。尽管对这个收费名称和收费金额有异议,但为了尽快取车,李先生还是如数缴纳了费用。但是他不明白的是,自己车辆受损轻微,自己开车到停车场,为啥要缴“押车费”?
记者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说,没有“押车费”之说,当然不用缴。
两种情况不缴“拖车费”
这名工作人员说,根据我市发改委(2012)296号文件规定,事故和故障车辆拖曳费(也就是我们平日里所说的拖车费)是可以收取的,市内每10公里收取100元,晚上加收20%。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10元。
但是车主缴纳拖车费的时候,有两种情况可以不缴费:一是“空驶费”,因交警通知清障车来而没有拖成车,不能收费;二是能够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强制拖车。
收施救费有前提
一些清障人员会对车主说含混的“施救费”,但是收施救费也是有条件的,不是说收就收的。
根据文件规定,施救费是“切割车体”或者解除断气刹、拆卸半轴等,标准是每车每次50元至150元,夜间(晚8时至次日6时)可以上浮20%。
请注意这个“放空费”
故障车辆的司机(或车主)主动要求(书面或者电话求助)清障车辆到达事故现场,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司机(或车主)取消拖车,可以向司机(或者车主)收取100元的“放空费”。
此处的“放空费”和前面提到的“空驶费”是有区别的,关键点是看清障车辆是谁叫来的。交警叫来的,可以不缴“空驶费”,但是如果是司机或者车主自己主动叫来清障车而又未拖成的,则需要缴“放空费”。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放空费”和“空驶费”的区别。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