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被列为第二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

2015-01-19 10:40: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董文胜)近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工信部发布2015年第2号公告,我市和洛阳市一起成为第二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
  为了抓住国家扶持信息消费的机遇,我市由市工信局牵头,与相关局委深入三大通信运营商、青峰网络、电子商会以及网商协会等企业和行业协会,对全市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惠民、信息兴业及相关信息服务业发展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目前全市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等相关发展状况。在充分调研、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基础、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消费规模、信息消费市场环境等方面材料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编写了新乡市信息消费试点申报书,2014年12月成功通过了专家评审和国家工信部的公示。今年1月,我市和洛阳市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市。
  为进一步支持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的重点项目建设,市工信局按照上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重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经过努力,我市已组织上报总投资19亿元的智慧城市建设及电子商务产业园等2个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支持。
  在之后的试点实施过程中,我市将在《信息消费试点申报书》的基础上,编制相关实施方案,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围绕个人信息消费、企业信息消费和公共信息消费三条主线,加快推进激活信息消费潜力,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实现信息产业跨越发展,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力争到今年年底信息消费达到100亿元。
  据介绍,信息消费是指居民、政府和企业在核算期内对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最终使用所产生的消费,包括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信息产品主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微型计算机、智能电视、电子导航等,未来还会延伸到云家电、智能穿戴设备、物联网终端等产品;信息服务当前主要以语音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内容服务以及软件应用服务为主,未来还会包括大数据服务、云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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