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更多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康复救助,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将通过大幅度减免贫困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来减轻其经济负担。减免住院医疗费用的患者包括:持有河南省城乡居民户籍证明及县(区)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相关政府机构核发的“五保”供养证的患者家庭;被关锁的精神病患者、一户多人患有精神疾病、患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以及其他情况的特困患者等。 本报讯 (记者 陈曙光 通讯员 黄洪勇) 9月15日,记者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获悉,为了让更多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得到康复救助,该院将通过大幅度减免贫困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来减轻其经济负担。 据了解,该院减免住院医疗费用的患者包括:持有河南省城乡居民户籍证明及县(区)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或相关政府机构核发的“五保”供养证的患者家庭;被关锁的精神病患者、一户多人患有精神疾病、患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以及其他情况的特困患者;公安部门遣送、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三无”患者;没有低保救助证,但12个月之内2次或24个月内3次及以上住院者;自费部分在8000元以上的参合患者。 其减免标准为:对持有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的患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患者分别按其自费部分的50%、60%、65%给予减免;被关锁、一户多人患有精神疾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劳动能力且无固定收入以及其他情况的特困患者,减免其自费部分的90%;对多次住院的患者,按其自费部分的30%给予减免;对由公安等部门遣送的“三无”患者,减免其无主支付部分的费用。尚未参保参合的自费患者,无论是否持有低保证、“五保”供养证还是多次住院的,均按城镇居民参保患者的标准给予减免;自费部分8000元以上的住院患者,减免其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