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六五”普法规划,在全省率先推出法治建设大型创建活动,在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发展基层民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依法治市和“法治新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好中求快发展态势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我市正处在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幸福新乡小康社会的改革发展攻坚期,迫切需要法治的精神、法治的力量、法治的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围绕今年法制宣传日确定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建设法治新乡,要以“三个更好”为目标。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力和竞争力。一是要推动形成更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新乡建设纵深发展,为外来投资者和我市创业者创造更好的治安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要推动形成更好的经济秩序。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调控经济,依法规范引导和调节市场主体活动,充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是要推动形成更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提高公信力为核心,强化诚信教育,提高政府系统决策和行政行为的民主性、公开性。要促进企业诚信建设,推动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断增强全民信用意识,建设诚信新乡。
建设法治新乡,要以依法依规办事为前提。坚持依法依规办事,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在制订专项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经验做法,重大行政决策做到依法依规、程序完善,把实地调研、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网上公布等作为政府系统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司法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建设法治新乡,要以法治创建和宣传为基础。开展法治创建是加强法治新乡建设的重要载体,要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基层基础创建,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抓好“六五”普法,要按照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抓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对广大干部的法制教育,强化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重点工作、促进新乡发展。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培养良好品格和法治意识。要加强对全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不仅是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
建设法治新乡,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要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和办事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广泛、直接地参与政府管理、监督政府行为。要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健全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平保障机制,运用法治手段解决民生问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着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解决救助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权限和程序,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要通过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引导各种利益主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
建设法治新乡,是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新乡建设,打造“信念坚定、忠诚履职、直面矛盾、务实善干、一抓到底、运转高效”的干部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务实为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和幸福新乡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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