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记者 刘军旗) 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得怎么样,时刻牵动着政府的心。6月24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市区城乡居民“低保”及五保供养标准均上调。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我市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市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100元。
此外,市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4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220元;市区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标准的提高,只是在市区范围内,那么县(市)里会不会有所变化呢?记者获悉,各县(市)标准的提高,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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