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诉永州劳教委终审胜诉 共获赔2641元

2013-07-15 10:02: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人民网长沙7月15日电(记者匡滢 林洛頫) 今天上午9点,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唐慧胜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书面道歉申请,没有法律条款予以支持,故法院予以驳回。对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641.65元予以支持。

今年1月,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12日经公开审理,当庭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唐慧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上诉,5月15日,省高院受理该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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