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记者 魏明哲)为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人民群众水上生产生活安全,我市于近日颁布了《新乡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4级,并要求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后,遇险人或现场附近目击人应立即向当地海事监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事发地政府及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水上应急搜救力量包括专业搜救力量、消防救助力量、军队和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和社会团体等。
《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二是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三是水上突发事件是指船舶、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水上遇险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该《预案》还特别提出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宣传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生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教育。新闻媒体要适时大力开展水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