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免除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

2012-11-02 09:02: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收藏

  原标题:困难群众身后事 政府惠民来埋单  

  大河新乡网讯(记者 贾智勇)近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除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据了解,凡户籍在我市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以及高新区、西工区、新乡工业园区的城乡居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中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和市区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且在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殡葬惠民政策。遗体火化后,由丧事承办人持逝者死亡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是重点优抚对象的承办人要持逝者伤残军人证或优抚对象资金领取本,到市殡仪馆业务大厅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政策的居民,市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费用;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超此标准和另行选定的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的免收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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