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新乡网讯 (记者 贾智勇)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市公安部门紧紧围绕我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部署,立足公安职责,不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户籍平台作用,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向新农村社区转移,为我市新农村社区的推进提供支持和服务。目前,全市入住新农村社区17388户62021人,均按“新乡市居民户口”登记和按城镇户口统计,其中具备新农村社区住址按社区住址名称登记14414户52570人,发放户口簿14414本。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我市的新农村社区建设,为入住新农村社区居民享受城镇各项优惠待遇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撑,结合我市目前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市公安局制定了各项户籍办理规范和要求:为落实好新型农村社区入住居民的迁移登记和户口簿相关内容的变更工作,今年明确了社区民警和户籍民警工作职责,社区民警要深入本辖区的新型农村社区调查了解,通过入户走访,登记统计该社区入住居民的基本情况、人数和户数。同时,开展宣传工作,向群众宣讲户口登记条例等登记和迁移户口知识,增强入住居民向社区办理户口迁移的主动性,动员入住居民积极将户口迁至社区。并向户籍民警通报和传递入住居民信息,为下一步办理户口迁移做好准备;户籍民警要及时掌握入住社区居民动态进展情况,对新农村社区入住居民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手续的,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民利民服务。对办理过户口迁移登记手续的,要立即发放户口簿。对办理过的户口手续,要专门建档保存,便于查询统计。凡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均按“新乡市居民户口”登记,户口类别按城镇进行设置,并按“城镇”户口进行统计。